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》將于2024年1月20日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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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26日,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,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》相關情況進行了介紹。
12月11日,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,批準發布了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〉的決定》,明確修改后的專利法實施細則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。
該細則公布后,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積極評價,大家普遍認為,此次專利法實施細則的修改,是知識產權法治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,對全面落實新修改的專利法、完善我國專利制度具有重要意義,將系統提升中國專利工作水平,更好滿足創新驅動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的現實需要。
此次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主要有三方面考慮。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,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決策部署。二是細化完善新專利法相關制度安排,保證新專利法新增制度的落地實施。三是強化與《專利合作條約》《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》等國際規則的有效銜接,進一步為申請人提供便利,助力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。
修改后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共13章149條。修改的具體內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。一是完善專利申請制度,便利申請人和創新主體。包括優化專利申請流程,細化局部外觀設計制度,放寬新穎性寬限期的規定,完善優先權相關制度等。二是完善專利審查制度,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和效率。包括規范專利申請行為,完善實用新型、外觀設計審查制度,增加延遲審查制度,完善專利復審制度等。三是加強專利行政保護,維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。包括細化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,完善專利糾紛處理和調解制度,明確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的界定標準等。四是加強專利公共服務,促進專利轉化運用。包括增加強制代理例外規定,提升專利信息公共服務能力,細化開放許可制度,完善職務發明相關規定等。五是加強同國際規則的銜接,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。包括明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法律地位和審查程序,在優先權要求、新穎性寬限期、分案申請等方面與國內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制度作出銜接性規定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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